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创新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群防群治、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指导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社区矫正、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