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惩治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并对平安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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