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十六条 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