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五十条 鼓励市民以"平安卫士""义警""平安员"等名义志愿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基层治理,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志愿人员的组织、指导和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