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通过组织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