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加强摸排核查举报线索,及时查办涉黑涉恶案件。 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