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范围,并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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