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范围,并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