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处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该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需要修订时,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