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范围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既有建筑,是指本条例实施之前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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