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用能系统、施工工艺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发挥节能示范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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