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建筑节能意识,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