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