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