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