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 (三)工程投资来源;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六)招标工作时间安排;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投标邀请书还应当载明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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