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