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一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