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项转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