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理业务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理业务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对监理招标投标未作规定的,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