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区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权作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