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