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处罚,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需要修订时,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