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承担相关费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