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九条 取得国家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要求以律师身份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