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予以惩戒;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