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对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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