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和扶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采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生产循环产品。 采用前款新工艺、新技术的企业和生产循环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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