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三条 倡导政府与企业之间平等合作,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与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商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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