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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