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九条 市政府应当编制循环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指标;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