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条 水资源应当得到充分利用。实行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鼓励和扶持中水回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