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一条 实行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淘汰制度。 强制淘汰目录由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