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三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再生利用的材料,抑制产品和包装物变成废弃物,抑制产品的过度包装。 涉及原材料利用率的相关技术规范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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