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四条 限制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市政府应当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使用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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