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四条 限制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市政府应当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使用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