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原材料应当得到充分利用。产品应当尽可能长期使用,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