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