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市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统计和核算制度。 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真实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