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应当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并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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