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体现政府、企业、其他组织和公众公平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