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依法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