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制止性骚扰,并对职工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 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实施性骚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职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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