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特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