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性别平等,是指在尊重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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