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举办职工技术等级培训、岗前和在岗技术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