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公布之前特区内已设立的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应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之前,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