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被处罚者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者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原处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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