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抢险救灾、重大应急工程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橇装式加油装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范违规操作使用,并在特殊情况消失后督促拆除橇装式加油装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