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和消费结构,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降低成品油在本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成品油国家标准,推动本市成品油质量升级。 市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和海事等部门应当逐步推进船舶动力改造和燃料升级,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和岸电,引导船舶燃料低碳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