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成品油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成品油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工地、工业企业和橇装式加油装置使用单位可以与市商务部门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实行成品油直接配送。 本条例所称橇装式加油装置,是指仅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者特定场所,将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自动灭火装置等设备及其配件整体装配于一个钢制橇体的地面加油系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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