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成品油行业统筹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建设本市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协调解决成品油监督管理的相关具体问题。 市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分销体系建设,依法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指导、检查成品油经营者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应急保供机制,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成品油质量监督和计量管理,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港区内、外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使用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洋渔业、住房和建设、水务、城管和综合执法、气象、税务、海关、海事、海警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成品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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